执业医师法第十二条规定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,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,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,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,当麻醉医生在向患者解释,同意书上的各种意外时,是让患者在术前对麻醉风险知情,并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,如果不同意—,也就是说未授权的情况下,按照相应条款,医生不能对其实临床操作和诊疗。虽说这听起来有些强制,但您签字的那一刻,医生也与您承担着相同的风险,所以这个不是免责书,而是告知双方可能面临的医疗状况,由于个体差异及合并疾病的不同,每个人对麻醉的耐受和反应能力都不一样。麻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外和并发症,任何麻醉都伴随着一定的风险,作为患者和家人,有必要也有权利充分了解,麻醉存在的风险,这就是为什么手术患者,都要进行麻醉前谈话,并签字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