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疗停药的标准
化疗停药的标准是什么?严格掌握化疗的禁忌症,对于不适宜化疗的病人应选择其它治疗方法,以避免机体受到损伤。
化疗的禁忌症如下:
(1)白细胞总数低于4.0×109/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80×109/L者;
(2)肝肾功能异常者;
(3)心脏病、心功能障碍者,不选用蒽环类抗癌药;
(4)一般状况衰竭者;
(5)有严重感染的病人;
(6)精神病人不能合作治疗者;
(7)食管、胃肠道有穿孔倾向的病人;
(8)妊娠妇女可先做人工流产或引产;
(9)过敏体质病人应慎重,对所有抗癌药过敏者忌用。
化疗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,应随时调整治疗方案或终止化学药物治疗。化疗的停药指征如下:
(1)白细胞低于3.0×109/L或血小板低于80×109/L时,应停药观察。
(2)肝肾功能或心肌损伤严重者。
(3)感染发热,体温38℃以上者。
(4)出现并发症,如胃肠道出血或穿孔,肺大咯血。
(5)用药两周期,肿瘤病变恶化,可停用此方案,改用其它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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